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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论是个人或单位,无论是全民所有或非国有单位均可委托管理档案.
二、

由托管人员领取并填写<<人事档案托管合同书>>一式三份,经用人单位盖章后交本中心﹑同时须出具有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学历﹑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

经本中心同意管理的由中心向本人原单位发函调档审查,不同意管理的向本人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 审核档案符合条件同意托管的,由本中心办理商手续,托管人须同时交纳档案管理费,本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原单位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到本中心报到.
五、 注意事项:
(1)人事档案托管期限满后,托管人应及时到本中心办理继续托管合同手续,交纳档案管理,逾期半年不办理继续托管手续的,将按规定封存本人人事档案.
(2)须申报职称的托管人员应及时到本中心办理有关事宜.
(3)托挡人应及时将本人的各种有关材料送交本中心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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