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领取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做出接收意见,呈报本中心审核
本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讨论审批.
经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讨论同意调入本市的人才,由本中心发函商调,然后本人应待原单位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到本中心报到(组织关系到市委组织部办手续),需将户口﹑粮食迁入本市的,可持户口﹑粮食迁移证和有关手续到市公安局和市粮食局办理入户入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