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 确认范围﹑对象: 凡现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所学专业技术工作者,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统招统份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均可办比确认手续. (2) 提交材料: A﹑<<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B﹑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C﹑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接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行政介绍信. D﹑确认会计或律师任职,资格的要提交会计证或律师资格证原件.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职应提交以下材料: A﹑<<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表>>(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 B﹑个人综述材料(一式十五份或按评审单位要求办理). C﹑代表作(一至二篇﹑份数同<<个人综述材料>>). D﹑证明证据: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所列各项情况相对立的证明证据(复印件). E﹑其他材料: (1)<<业务考绩档案>>(此项由本中心档案管理部协助提供). (2)相应系列(行业﹑专业)主管部门特别说明需要的其他材料.